《漯河市召陵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召陵區企業安全生產監管分級分類監督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政策解讀
日期: 2022-10-31 來源: 點擊:
一、制定依據
為進一步壓實安全生產監管責任,科學厘清各級各部門安全生產監管邊界,依據最新2021版《安全生產法》《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21]35號)、《應急管理部關于加強安全生產執法工作的意見》(應急[2021]23號)、《漯河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深化產業集聚區安全生產示范園創建活動的意見》(漯政[2015]5號)和《召陵區人民政府關于調整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職責清單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堅持企業安全日常監管屬地管理原則、堅持分類動態管理原則、堅持監管力度與工作量相適應原則、堅持安全監管全覆蓋原則,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試行)。
二、細則內容
實施細則(試行)明確根據行業風險對企業分類分級、生產經營規模、安全管理狀況,實施分級監管。明確各部門監管職責,明確監管內容及頻次。
【責編:】 【審核:lhsl】